近年來,我國石墨電極市場頻頻遭遇國外反傾銷調查。據統計,國外已針對我國產石墨電極發起多達5起反傾銷調查和1起保障措施調查,涉案產品已呈現出從低品級、小直徑向所有品級以及所有直徑轉變,涵蓋了幾乎我國可生產的所有產品。這也導致我國石墨電極企業生存空間急劇縮校面臨如此嚴峻的生存局面,石墨電極企業迫切須找出科學對策,突破重圍、贏得發展。
我國石墨電極遭遇國外反傾銷的原因分析
第一,我國石墨電極產業經過50多年的發展,無論是裝備技術還是生產工藝流程,都已上升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尤其是生產成本明顯降低,行業的整體競爭優勢開始凸顯,產業競爭力整體提升。以往與國外炭素巨頭因自身實力較弱而形成的畸形“錯位競爭”正在朝越來越多的“正面交鋒”發展,我國石墨電極企業的屢屢“攻城拔地”也對國外炭素巨頭造成了很大的市場競爭壓力。
第二,近年來受經濟危機影響,鋼廠對石墨電極的消費量和采購量有所減少,去庫存化現象普遍。石墨電極的銷售存在一定的困難,各個石墨電極廠商都在想盡一切辦法維護和搶占本來就不大的蛋糕。國外石墨電極廠商因生產成本原因,在與我國的正面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競爭手段自然也是不斷升級。
第三,雖然我國自2001年就加入了WTO,但我國入世法律文件中關于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規定,更讓相關我國企業在應對外國反傾銷調查時處于極為不利的狀態。
第四,國內相關企業缺乏應對反傾銷的意識,方法不得當、人才不匹配,缺乏科學迅速的“反反傾銷體系”,導致國外炭素巨頭的屢次反傾銷均獲勝訴。
第五,我國石墨電極出口秩序混亂,檔次和價格偏低。因競爭激烈,某些不法企業不惜大打價格戰,甚至以次充好,對我國石墨電極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造成較大影響。
此外,我國缺乏科學有效組織體系來應對國外反傾銷調查。反傾銷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出口、技術、會計和法律等部門的密切合作。據筆者了解,歷次反傾銷都是由我國出口部門單兵作戰,由于缺乏緊密配合的組織體系,協調工作太多,導致整體戰斗力不強。尤其在遭遇反傾銷調查立案后,未能明晰頻遭反傾銷的真正原因及目的,僅僅簡單歸因于國內產能過剩無序出口。在應訴過程中,極個別企業缺乏大局意識,甚至有借反傾銷打擊競爭對手的錯誤想法。同時,我國石墨電極企業還對復審認識不足并且主動性不強。由此可見,我國須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在WTO的框架下,積極爭取企業的或行業的個別市場經濟地位,最起碼在替代國的選擇上應該有一定突破。
我國石墨電極遭遇國外反傾銷的應對思路和對策
第一,探討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遭遇反傾銷后,我們應該認真進行綜合分析,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市場嚴判,找出反傾銷發起的具體原因以及對方目的,積極與有關方面聯絡溝通甚至直接進行主要企業的高層對話,取得互相理解,探討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甚至是加大合作取得共贏的可能性。在和解合作無望的情況下,我們還應積極尋找令對方終止調查的可能性,充分調動各方力量,爭取有利地位。
第二,企業要積極、科學應訴。首先,要打消各種不正確的觀念,以行業發展大局為重,勇于承擔責任,樹立良好企業形象。其次,建立科學有效的組織體系,集中技術、會計、法律和國際貿易等方面人力資源,成立專門機構,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權責分明,克服以往反傾銷中全由出口部門單兵作戰的薄弱。再次,積極配合應訴,以翔實的數據進行行業損害抗辯、非市場經濟地位抗辯以及因果關系抗辯。如果抗辯失敗被認定傾銷后,應該啟動后續措施,充分利用復審爭鰓會。
第三,要積極爭取國外戰略合作用戶的積極配合和支持。石墨電極的主要用戶是鋼廠。一般來說,鋼廠的規模和影響力要大大大于石墨電極廠,自然話語權的分量也大。遭遇反傾銷,首先遭受直接損失的是當地鋼廠,所以我們應該積極聯合鋼廠,爭取其向當地立案當局施加壓力,看有無撤消反傾銷調查的可能性,或者在反傾銷調查中積極爭齲在墨西哥一案中,當地鋼廠蓋爾道集團Aceros Corsa、TA 2000積極參與,對裁決結果起到了很好的積極影響。
第四,密切關注競爭對手,做好反擊準備。對國外炭素巨頭的競爭行為進行調查、跟蹤和研究,一旦發現其有串通合謀攫取壟斷利潤的嫌疑和證據,立即申請對其開展反壟斷調查。目前,以開封炭素、中鋼吉炭以及方大炭素為代表的一大批石墨電極生產企業已取得了巨大的技術進步,國內大直徑超高功率石墨電極技術已經日趨成熟,相關產品已在國內各鋼廠試用成功。據了解,某些國外巨頭在我國國內某些鋼廠的投標價格普遍低于我國本土價格,對我國高端產品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威脅,已具備了一定的反傾銷條件,如能以此深入挖掘,也能對國外炭素巨頭造成一定影響。
第五,充分利用復審機會。在WTO框架協議下,反傾銷終裁后并不等徹底關上了大門,各WTO成員國尤其是歐美都根據國內法和國際法制定有詳實和可操作的復審程序。已被裁決征收反傾銷稅的企業應當積極利用復審機會,爭取復審中取得有利地位。值得引起重視的是,隨著我國石墨電極行業的蓬勃發展,大量從未向反傾銷國出口過石墨電極的后起之秀正在崛起,該類企業應當也有可能在新出口商復審上實現突破。
第六,加大國際直接投資力度開展國際化經營。加大國外直接投資力度,通過投資設廠或直接收購等措施,不僅可以科學規避反傾銷,還能加快自身國際化戰略,增強國際競爭力,促進產能轉移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第七,加強行業組織對策。炭素行業組織一方面應加強行業自身的宏觀調控,規范競爭,杜絕價格戰;另一方面行業要發揮人才、信息等優勢,建立科學有效的協作體系,團結和組織業內企業集中人力和財力一致對外,要對每一例反傾銷全程參與和跟蹤,事前要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事中組織得力,尤其是在發現有拒絕應訴或中途退出等有損行業利益的行為,要堅決進行處罰或聲討。同時,與國外的行業組織相比,我國的行業組織無論是在成立的背景、歷史、人力資源、職能、資金,在法律以及技術上對會員的援助都有一定差距,很不適應日益發展的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需要,須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以適應形勢發展需要。
鏈接 我國石墨電極遭遇國外反傾銷調查和保障措施調查回顧
1998年3月27日印度發布終裁公告,裁定我國對印度出口的NPG石墨電極存在傾銷。裁定對來自遼寧金屬礦物進出口公司的NPG電極征收反傾銷稅13356盧比/噸,對來自中國國家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的NPG電極征收反傾銷稅11955盧比/噸,對來自中國其他出口商的NPG電極征收反傾銷稅16884盧比/噸。
2008年1月1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決定對我國產石墨電極發起反傾銷調查。2009年2月26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發布反傾銷令。2012年3月14日,美國商務部公布了首輪周年復審的的修正終裁結果:方大集團、撫順金利和興和縣木子炭素分別獲得了1.10%、39.83%和16.00%稅率。
2008年7月17日,巴西決定對來我國產石墨電極開展反傾銷調查,2009年4月9日,決定對進口自我國的石墨電極征收2259.46美元/噸的最終反傾銷稅。
2010年9月1日,墨西哥經濟部國際貿易慣例總局決定對我國產石墨電極啟動反傾銷調查。2011年3月1日發布終裁結果,各應訴企業獲得的最終稅率如下:吉林炭素68%、 四川士達250%、南通揚子93% 、河南三力185%、 Brashem (國外中間商)38%、其它我國企業250%。
2010年12月17日,歐盟委員會對我國產石墨電極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但2011年7月18日,歐委會照會我駐歐盟使團進行終裁披露,稱由于申訴方撤訴,歐委會擬以無措施終止有關反傾銷調查。
2011年8月31日,俄白哈關稅同盟決定對石墨電極發起保障措施調查,涉案產品為“直徑在520mm~650mm,橫截面積在2700cm2-3300 cm2 之間”的圓形石墨電極,對應關稅同盟海關稅號為8545110020